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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警方回应“女子被安保人员拖拽下车”

来源:新京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9-02 09:56:35
摘要:9月1日,陕西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首次回应“女子被安保人员拖拽下车”调查进展。

      9月1日,陕西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首次回应“女子被安保人员拖拽下车”调查进展。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政秘科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将会把网传视频中出现的当事人逐一找到,落实和还原现场发生的全部情况。

      女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拖拽至车厢外。事发视频截图

      8月30日,西安地铁3号线一名女乘客被安保拽下车外衣脱落的视频引发关注,31日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通报称,系安保劝离未果后将其带离车厢。

      9月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上级单位获悉,目前相关部门针对此事正在开会协商。

      晚7时许,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首次回应“女子被安保人员拖拽下车”调查进展。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政秘科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将会把网传视频中出现的当事人逐一找到,落实和还原现场发生的全部情况。

      针对目前被曝光的事发视频及相关报道,北京律协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刘玲认为,地铁车厢内,乘客之间发生口角是常见现象,安保人员可以耐心劝阻,或者报警处理,“地铁安保人员没有执法权,这种在公众场所,公然粗暴拖拽女乘客的行为,不仅限制了女乘客的行动自由,还侵犯了其人格尊严。”

      刘玲称,根据2020年修订后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保安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中该地铁安保人员粗暴将女乘客拖拽出车厢,造成女乘客身体大面积裸露,限制其人身自由,也是对该乘客的侮辱,这种行为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对该安保人员进行处罚。”刘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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