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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经济”33条有哪些看点?

来源:    编辑:王悦    发布时间:2022-06-05 06:49:42
摘要:5月下半月,以国务稳经济33条措施为代表,稳增长政策再度加码。我们将其分为重点事件、投资政策、消费政策、纾困性政策四方面,分别梳理。...

5月下半月,以国务稳经济33条措施为代表,稳增长政策再度加码。我们将其分为重点事件、投资政策、消费政策、纾困性政策四方面,分别梳理。

重要事件: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定于6月21日至24日在京举行,会议议程未包括审议特别国债。

(二)国务院向12个省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和配套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二季度经济主要指标,将由国家统计部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省公布。

投资政策:

(一)财政、金融支持:1)5月20日,央行调降5年期以上LPR 15个基点至4.45%;2)5月23日,国常会:专项债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型基础设施等;3)5月30日,水利部与国开行召开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国开行将从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和下调资本金比例三方面做好重大水利工程信贷支撑保障;4)6月1日,国常会:对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要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

(二)REITs 盘活存量资产:1)5月25日国办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利用REITs等方式做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回收资金重点支持102项重大工程等;2)5月27日,证监会、发改委发文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发行REITs,当日首批两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率先上报;3)5月30日,国办转发文件,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REITs试点支持范围;4)5月31日,证监会:支持上市REITs 通过扩募等方式收购资产。

(三)交通、能源、水利、能源等:1)铁路: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2)公路: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3)水利: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4)能源:要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此外,国资委提出将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动能源项目建设。

汽车消费政策:

(一)放宽汽车限购,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二)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三)5月至12月,实行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工信部表示,后续还将组织家电、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纾困性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更多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增加退税1420亿元;(二)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年底,并扩围至其他特困行业,预计今年缓缴3200亿元。(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将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扩大至所有困难参保企业;(五)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七)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力度。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力度不及预期。

“稳经济”33条有哪些看点?

5月23日,国常会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6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通过梳理该一揽子措施及近期各部委、地方的配套政策,我们从中央政策、地方部署以及政策节奏三方面,总结此次稳经济33条的主要看点:

中央政策:涉及投资、消费、财政纾困等多领域。投资政策,涉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如支持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再开工一批水利项目等;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8月底之前基本使用完成,并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消费政策,主要是汽车,放宽汽车限购,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财政纾困性政策,涉及范围较广,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新增1420亿元至1.64万亿元)、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额度400亿元→800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力度(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等。

地方部署:强调央地共同发力,粤苏浙等经济大省是主力军。5月18日总理召开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座谈会,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安徽、云南、辽宁、四川等12个省政府负责人参加,其中10个省经济总量居全国前十位。25日总理进一步提出“国务院26日将向12个省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和配套开展专项督查”,紧接着江苏、浙江、湖北、湖南、云南等多省份立即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措施,抓项目、扩投资成为重点(表2),如浙江省提出“抓紧谋划实施一批多年想干而没有干的重大项目,用足用好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政策时间线:5月底政策密集出台,6月底前或有增量政策续力。5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上要求“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底前要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应出尽出”“努力确保二季度经济实现合理增长和失业率尽快下降”。仅25日当天,国办、财政部和国资委就分别发布了盘活存量资产扩投资、财政政策纾困、央企助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此后,多部委就一揽子政策出台配套实施细细则,如工信部推出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财政部细化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根据6月经济运行情况,后续可能还会有更多增量政策续力。如工信部表示6月底前还将出台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和制造业企业生产的相关政策,并将继续组织家电、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一)各类会议

5月下半月(5月18日-5月31日)召开的各类会议参见如下表格。我们简要摘录相关内容如下:

1、5月25日,李克强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上作重要讲话

3月份尤其是4月份以来,就业、工业生产、用电货运等指标明显走低,困难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比2020年疫情严重冲击时还大……当前正处于决定全年经济走势的关键节点,必须抢抓时间窗口,努力推动经济重回正常轨道……努力确保二季度经济实现合理增长和失业率尽快下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李克强说,各部门在稳经济大盘这个大局面前都有责任,要有更强的紧迫感,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政策举措上半年基本实施完成,为加大实施力度,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6方面33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底前要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应出尽出……宏观政策仍有空间,要继续做好政策储备。

李克强说,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务院26日将向12个省派出督查组,对政策落实和配套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地二季度经济主要指标,将由国家统计部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省公布,国务院对相关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2、6月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会议指出,下一步,一要对政策再作全面筛查、细化实化,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新增1400多亿元留抵退税,要在7月份退到位。对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要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无论是否参加失业保险,都要发放临时补助或救助。对汽车央企发放的货车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要广泛告知办理方式。其他各项政策都要细化到可操作、能落地。二要坚持用改革举措、市场化办法解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策“非申即享”。对复工达产要强化重点企业“点对点”帮扶。对投资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台账,推动尽快开工。确保夏收农机免费顺畅通行。落实支持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等举措。三要强化落实督促。国务院派到12个省的督查组要尽快形成报告,对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对各地二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城镇调查失业率、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财政收入、物价等主要指标,由统计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省公布。

(二)新闻发布会/公开演讲/重要文章

5月下半月(5月18日-5月31日)重要发布会及重要文章见如下表格。我们进一步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1、5月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介绍争分夺秒抓实抓细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Q1: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成本是否过高?如此大规模、高投入的核酸检测的相关建设是否必要?另外,对于二、三线以及县城来说是否也需要建立?

A: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按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尤其是在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目的是方便人们就近就便进行核酸采样,以便“早发现”,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已经陆续探索实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比如深圳、杭州、大连、合肥以及江西省、湖北省多个城市。这些城市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组织市民最短48小时、最长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总的来看运行稳定,取得了较好成效。尤其是一些地方通过多地联合采购核酸检测试剂等耗材,进一步压低检测成本,降低检测价格,促进了常态化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另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指导各地降低核酸检测的成本和价格。

常态化的核酸检测,要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的需求来决定,绝对不能一刀切。所以,并不是我们要求所有的城市都要建立15分钟的核酸采样圈,主要是集中在输入风险较高的省会城市以及人口千万级的城市。在频次上也并非要求所有人群都要48小时检测一次,具体的检测频次也是要当地根据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控的需要来因时因势确定。

2、5月23日,人民银行召开全系统货币信贷形势分析会部署落实稳定信贷增长工作措施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定信心、果断应对,为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在落实好已出台政策的同时,抓紧谋划和推出增量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全力以赴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积极挖掘新的项目储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对接新的有效信贷需求。

2、5月27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答记者问

Q1: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有何调整?

A: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3、5月30日,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会议认为,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包括6方面33项措施。33项举措中,有24项直接涉及财政部门的职责,涵盖税收、专项债券、政府采购、支出政策、民生社保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主动担当作为。

会议从八方面作出部署: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雪中送炭帮企业渡难关;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资金和政策效益;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着力促进稳增长、稳投资;全力以赴稳住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健康发展;有效扩大投资和消费,释放内需潜力;坚持居安思危,确保粮食能源安全;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畅通经济循环;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会议强调,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将“三保”支出作为预算支出重点,首先保障教师等重点群体工资、养老金等按时发放,并将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患者救治、防疫物资及必要生活物资保供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三保”支出的重要内容。

4、5月30日,水利部国家开发银行召开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会

国家开发银行积极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服务,结合水利项目实际制定差异化信贷优惠政策。在贷款期限方面,由原来的30-35年进一步延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宽限期在建设期基础上适当延长;在贷款利率方面,设立水利专项贷款,进一步降低水利项目贷款利率;在资本金比例方面,水利项目一般执行最低要求20%,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可再下调不超过5个百分点。

会议强调,要聚焦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切实做好重大水利工程信贷支撑保障,积极扩大规模化供水等农村供水融资规模,着力提升水利融资能力,确保应贷尽贷。

5、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Q1:下一步工信部在稳工业经济、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A:近期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政策靠前发力、精准加力,6月底前要形成实效……本周将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6月底前将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产融对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出台《统筹疫情防控和制造业企业生产工作指南》、启动实施消费品工业数字“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着力扩大投资和消费。加快实施制造业“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和项目、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引导基础电信企业适度超前部署5G基站、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今天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正式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后续还将组织家电、绿色建材下乡等活动,进一步促进大宗商品消费。

Q2:交通运输部刚印发了《关于扎实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里面提到了重大工程包和重点项目,能否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A:11项交通运输重大工程包,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大通道联通工程、沿边沿海出疆入藏公路通道工程、“四好农村路”、运河连通工程、沿海港口提升工程、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等方面。每项工程包由若干具体工程项目组成,特别是国家102项重大工程项目中,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落实的交通项目均纳入各工程包予以优先推进……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时序安排,提出了16个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大、技术难度大的项目,作为“十四五”第一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推进。比如:川藏铁路及配套公路工程、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改扩建工程、深中通道海中桥隧主体工程、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

Q3:请问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主要涉及到些什么项目,投资规模有多大?

A:在今年原定目标的基础上,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预计2022年底,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8000座……

6、6月1日,国资委:因企制宜加快研究出台各类有利于稳增长的激励措施

一是抓紧对稳增长作出进一步安排,逐级压实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完善稳增长工作措施,实招硬招要尽出早出,全力稳经营、挖潜能、增效益。二是加快推进复工达产,着力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三是积极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在扩大有效投资上早发力、早落实,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动能源项目建设,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推动在建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九是加大专项激励力度,因企制宜加快研究出台各类有利于稳增长的激励措施,应出尽出、能出早出,……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相应考核分配政策,对上半年业绩好的企业加大激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考核加分、工资总额特别奖励等专项措施……

(三)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

5月下半月(5月18日-5月31日)主要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见如下表格。我们进一步摘录部分内容如下:

1、5月2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

《通知》着眼于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延期展期政策、优化监管工作安排、发挥行业机构作用等四个方面,在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北交所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需要提交的反馈意见、问询回复、财务资料时限等作出延期等柔性安排;通过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以及减免上市公司、交易所会员等相关费用,体现监管弹性和温度;充分发挥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作用,助力抗疫和复工复产等。

《通知》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包括上海、吉林等全面实行封控管理、静态管理等措施的区域,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后续,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2、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

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

3、5月25日,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

一、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2022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三、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四、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确保年内实现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五、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及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六、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对于业务开展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含兵团),中央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4、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国家医学中心设置和建设……年内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发挥省级高水平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现有资源,指导地方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医院支持资源薄弱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扩大采购范围,力争每个省份国家和地方采购药品通用名数合计超过350个……

5、5月2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的基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全国性银行要向中西部地区、信贷增长缓慢地区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倾斜。加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发行力度,积极开展信贷资产证券……

6、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研究探索将新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范围……

7、工信部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5月-12月,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肃等地,选择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若干场专场、巡展、企业活动。

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参与下乡活动企业研发更多质量可靠、先进适用车型,加大活动优惠力度,加强售后运维服务保障。

8、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9、5月31日,人社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个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年底。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有条件的省份可进一步拓展至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

10、6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十四五”主要发展目标是:

——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 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

——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2025 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 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目标。2025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目标。2025 年,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 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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